评论:用税收调控房市不缺技术缺观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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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用税收调控房市不缺技术缺观念
2010年04月12日 11:2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有中央级媒体连发数篇时评抨击高房价,此举被解读为旨在推动物业税开征。沉默多时的物业税再度成为热门话题(4月11日人民网)。

  在央媒史无前例高调炮轰高房价引发媒体强烈关注的同时,也让公众产生诸如“这可能是高层授意,可能会在近期出台相关政策”等猜测。的确,税收是调节房价的最重要工具之一。然而,现在的问题是,税收工具之所以“千呼万唤不出来”,不是没有税收工具,而是各攸关方基于自身利益计,在学界、业界、政界、民间均流行三种论调阻碍税收工具为房市退烧。

  这里所谓的三种论调,一谓“万能论”。作为一种财产税,当初中央政府提出创造条件开征物业税,本意在优化房地产税费结构,同时增加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从而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当时房价并不高,不可能设想为“专门针对投资性购房的惩罚性税收”。随着房价一路飙升,物业税被附加越来越多人为的意想不到的“重任”:打击房地产投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缩小贫富差距等等。其实,姑且遑论一个税种根本承载不了上述人为强加的政策负担,指望物业税能让房市药到病除未免失之于天真。因为即便一个税种确有神通广大魔力,也跳不出性属税收工具的范畴,调控房市从来都不能指望且谁也做不到由税收单挑。令人担忧的是,如今闻税则狂已不仅限于官员、专家层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媒体被“税收万能论”同化者也不在少数。比如,针对房地产暴利和闲置,有人提出要开征“房地产暴利税”和“房屋闲置税”,更有委员主张开征“医疗税”以解决医改“缺钱”问题,但新税“不能增加社会整体税收负担”,殊不知不加税负原本就不是开征新税种问题而是预算开支问题。

  二谓“无用论”。在4月10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经济结构调整与地产定位”分论坛上,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出台物业税并不能抑制房价。与此同时,对于物业税调控房价的功效,不少税务专家也不以为然。其理由是,香港纽约等城市都征物业税房价照样“世界领先”。至于物业税是否“意味着投资性购房将遭到毁灭性打击”,专家异口同声表示“恐怕还要具体分析”。“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目前被热议的物业税反而会增加普通有产者负担,增加房地产投资和保有成本使房价上涨。事实上,中国物业税尚属十月怀胎,能否一朝分娩、实际效用如何谁也说不清。以香港纽约征物业税房价照样“世界领先”类推中国物业税“无用论”当然站不住脚,因为同样罹遭楼市泡沫,人家有过破灭伤痛我们却安然无恙。

  三谓“等待论”。的确,物业税作为全新税种,开征动作大、影响广、程序烦,需要全国人大立法批准才能施行,远水难救近火,这大抵成为不少国人“等待论”的天然理由。然而近年税收实践证明,光靠提高契税营业税个税等房屋交易环节税负,极易被卖方“堤内损失堤外补”传导转嫁到买家头上,而保有环节税收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效果更好。事实上,近期坊间物业税开征传闻之所以风声鹤唳不绝于耳,正是因为物业税优势明显、尤其是其能够剑指矫正当下不合理财税体制。物业税呼之难出不代表税收工具为房市退烧就可以等待观望无所作为。比如房产税可谓现下成熟税种,且属国务院行政法规无须人大批准,能在短时间内灵活调整税基税率,地方政府需要从严征收只须报经中央相关部门和国务院批准即可。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撰文提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在统一税政前提下,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税政管理权以培育地方支柱财源。因此,就房产税而言,京沪深等城市年内试点既无法律障碍又无行政阻力,且能化解高房价燃眉之急,实属具有速效显效预期的调控上策。也就是说,当下就调控房地产的税收手段来说,税收政策跟进缺位的不是操作技术而是观念态度。

  其实,三种论调的实质在三种论调之外,或曰“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公允而论,就主流而言,与其谓三种论调是反对税收工具为房市退烧,毋宁说是在提醒多种工具并用合力为房市退烧。当然,少数为利益集团代言的专家学者的叫嚣聒噪除外!(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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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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