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房地产腐败窝案藏着个计算公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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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房地产腐败窝案藏着个计算公式
2009年07月23日 10:54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贫困县湖北麻城,最近发生了一次“官场地震”,一系列官员接连被查。麻城市政府日前发布的通告称,市委书记邓新生、副市长徐圣贤被“双规”,并撤销职务;市建设局局长夏桂松亦被“双规”;市房产局书记陶兴文、市建设局副局长熊文俭被立案侦查。黄冈市纪委副书记刘千乔对媒体表示,邓新生、徐圣贤等人的落马,与行贿的房地产商有关。

  国内房地产界发生腐败窝案,不足为奇。近年来最著名的案例,当属重庆与海口的两起窝案。其中,重庆2007年查出的房地产腐败系列案,涉及近10名厅级官员,个人受贿最高金额近1600万元。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发出“房地产成腐败大案多发重灾区的感叹”。相比较而言,麻城的这起窝案更骇人听闻:市委书记、副市长、建设局长、房产局书记等重量级官员被开发商们一一摆平,房地产领域之水,在此显得更加深不可测。

  见到腐败官员被查处,很多人都会感到大快人心。但事实上,官员被查处后,广大公众不见得能从中获得什么实惠。因为,房价并没有因此有明显的下降,房价成本也没有真正浮出水面。案子查完后,事情也就了结了,最多也就是给纪检监察机关增加了一条反腐倡廉的反面案例罢了。所以,我们有必要建议政府相关各部门,将房地产的腐败窝案用来计算房价成本构成中的腐败部分。如果我们很认真地来做这项工作,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譬如麻城或重庆,各个受贿的官员分别收取了多少赃款,总计是多少,分摊到各个行贿的开发商头上又是多少。这个分摊的部分,就可以用来测算房价中的腐败成本。千万别小看这个成本,它大致可以用来观照周边地区房价的合理性。在土地成本与建设成本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如果某些地区的房价超高,那么纪检监察机构就有必要以此为反腐线索,查查有没有官商勾结。如果有,就查官,如果没有,就查商。

  当然,想要官方出面清查腐败成本,肯定会有相当大的阻力。假如官方无意做这项工作,民间机构是可以代劳的。例如,可以根据法院对房地产腐败窝案的宣判结果,取得腐败官员受贿的数据,然后根据相关数据制订一个计算公式,腐败成本是不难算出来的。两年前,有位在珠三角和广西、云南等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蒋姓老板就有个类似的测算,他得出的结论是: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超过40%的利润被相关职能部门消化掉了。他的这项结论有些笼统和单一,但也足以令人惊叹了。

  房地产官商勾结现象屡屡上演,归根到底还是监督机制单一,如果房价腐败成本的计算成为一种常态,相信对官员与开发商都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对倒逼房价逐渐回归理性,也是大有裨益的。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值得去做好这项工作。(湖白 资深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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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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