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逃避检查监管难以取证 郑州经适房"禁租"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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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逃避检查监管难以取证 郑州经适房"禁租"难
2009年09月22日 11:15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经适房“禁租令”成为一纸空文,一度引起郑州不少市民的不满。近日,郑州市正式建立经济适用房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以制止经适房出租和私卖现象的发生。这项制度提出,开发商、房产中介或个人出租或出售经适房将受到处罚,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前不久,郑州市房产部门和多家媒体对郑州几个大型经适房小区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经适房出租成为普遍现象。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检查,业主们自有一套应对办法,有的说是亲戚借住,有的干脆避而不见。

  郑州市经适房管理中心负责人坦言,由于证据不好搜集,如查不出租赁双方的租房协议,交租金的收据等,所以监管部门难以监管。据了解,在查处中,不少经适房房主认为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是租是卖别人管不着。

  对此,有市民质疑:是不是出租者本身就不够具有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当初申请时提供的相关证明的真实性到底有多大?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经适房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除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外,对其身份和经济来源也是重点审查的条件。

  目前郑州市对经适房申请审核更加严格。但为什么还会有经适房大量出租的问题?人们普遍认为,监管力度不够和处罚力度轻也是重要原因。

  为了彻底杜绝经适房出租现象,郑州市新出台的管理制度把参与经适房建设和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及已享受经适房保障的家庭,均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对出租或出售经适房的现象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界定。

  新制度规定,对于监管中发现或市民举报核实的经适房违法违规行为,郑州市房管局将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并采取罚款、停办相关手续乃至吊销相关资质证书等处罚,个人出租经营经适房,将罚款1000元~3000元。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法代理销售经适房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告取消资格证书。对于个人销售经适房的,收回房源并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承锦 肖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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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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