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称北京住宅暂不具备征物业税条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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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称北京住宅暂不具备征物业税条件
2010年01月25日 11:04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京已“空转”6年的物业税,终于在房价飙升的大背景下走到了“即将开征”的阶段。

  但对于媒体纷纷报道的“北京有望率先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市政协委员、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坦言:物业税在京虽然已经历了6年的“空转”,但“空转”范围仅限于商用物业而非住宅,无论从哪方面看,北京的住宅暂时都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物业税可从目前各种条件基本成熟的商用物业开始征收,按“商用物业-豪宅-普通住宅”的步骤实现全面覆盖。

  王纪平还透露,一旦住宅开征物业税,即使税率按1%来算,北京市公共财政每年也至少将获得70亿元的稳定税收。

  商用物业先征税已无悬念

  2003年开始,财政部、国税总局开始在北京、辽宁、重庆等10个省市进行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即通常意义上的“空转”。

  空转就是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物业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外界有一个误会,就是物业税空转覆盖了所有物业,但实际上,北京的空转仅限于商用物业。”王纪平告诉记者,在过去的6年里,纳入空转的北京商用物业税费水平大致在50亿元,数额与现行征收的房产税大致相当。“现在看来,商业物业征税条件基本成熟,一旦开征,将原有的房产税归并就可以了,住宅差的还比较多。”

  物业税将成地方稳定税源

  王纪平告诉记者,“空转”6年之久后,物业税不但成为购房者心中抑制房价最值得期待的“重拳”,更是地方财政一个长期的收入来源,与地方财政稳定密切相关,“为了给地方财政收入一个稳定的来源渠道,物业税开征势在必行”。

  王纪平表示,目前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但这些收入都是不稳定的,比如“企业流动性很大,一旦迁走了、倒闭了,财政收入就会受到影响”。

  王纪平强调,一旦开征物业税,其用途必须明确,就是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中央不再参与分成,真正做到取之于购房者用之于购房者。

  “像香港,每年物业税收入大概在200亿港元左右,怎么花?给警察、消防等公职人员佣金,维修公共设施、完善社区配套,都是让购房者的生活环境更好。”

  至于物业税税率,据了解,目前国外是按照政府公共开支除以物业的面积总数来核算,且根据每年公共开支项目的不同与所建房屋面积的增减进行调整。“比如今年公共开支多了,花在老百姓身上的钱多,可能税率就相应提高;同样,所建房屋面积增加,税率便会降低。”但王纪平强调:公共开支的项目一定要让缴税者明确并同意。

  他还表示,“地税局曾核算过,按北京市每年的公共支出与所建房屋面积的比例,如果北京全面开征物业税,即便是1%的税率,每年的税收也大致在70亿元。这笔钱,如果全部用来市政实施建设应该够了”。

  对普通住宅将设“免征线”

  在王纪平看来,征收物业税“分步、稳步推进”是必然。

  其第一步是对条件已成熟的商用物业征税。“原来北京的物业税叫房产税,只对企事业单位征收,不对居民征收,加之空转6年的技术基础,这块的条件已经成熟,相关部门只要在物业税开征前,对其他房产税等原有税费进行归并,再统筹考虑物业税的征收幅度即可”;其后是对高档豪宅征税,“这个范围就小了,比如每套1000万元以上的房产,普通老百姓肯定不会受到影响”;最后是对普通住宅征税。

  “对普通居民住宅征物业税一定要慎重,第一要调研,要听取意见,第二就是应该开展房屋信息的普查登记,摸清每个人究竟有多少套房屋。”王纪平表示,对普通居民住宅征物业税一定要坚持一个原则:保证基本生活成本不变。“首套或人均平米数在一定程度的不征收,比如一家三口一套住房,但也有人提出异议,说会导致假离婚,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人均平米数,如每人30平方米甚至40平方米以下免税,超过的才缴。”商报记者 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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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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