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大代表建议廉租房也应走进“城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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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人大代表建议廉租房也应走进“城中”
2010年01月28日 13:54 来源:西安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廉租房也应走进“城中”

  代表建议增加城市中心地带保障性住房比例 降低入住者生活成本

  “目前,咱西安的廉租房实际保障户数已达到了16928户,但这些住房大多处于城郊地区,交通不便也无形增加了市民出行成本,我提一些有关保障性住房的建议。”昨日,省人大代表张彩凤说。

  廉租房大多处于偏远城郊

  张彩凤说,西安市计划到2011年底前对全市38800户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受益者格外拥护。但经调查,一些市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比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大多建在比较偏远的城市边缘地带,那里的交通不太方便,城市基础设施还不完备,配套的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相对滞后,无形中加大了住进小区的市民的生活成本。

  廉租房也应走进“城中”

  张彩凤建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不应只建设在“边远、偏、贫”地区,而应走进城市中心地带。应在曲江、高新区、经开区等新建区划内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比例。让广大老百姓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西安城市建设发展的成果,真正让低收入群体也能贴近美景,融入西安美好的环境氛围中。

  违法建设保障性住房须严查

  张彩凤还表示,目前,我市仍有个别项目打着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对于此类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于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交易、分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加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房建房用地用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坚决杜绝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变相搞商品开发;杜绝“以罚代管”后,将其“合法”地转为商品房。

  加快保障住房周边配套建设

  张彩凤建议,要加快大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小区周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环境建设。尤其是要加快这些地区的学校、医院、商业、文化等公共事业的建设,尽快完善城市交通、水、电、暖、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谐的人文氛围、优美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治安,造福于民。(拓玲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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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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