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中国房地产业应回归民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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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称中国房地产业应回归民生
2010年02月24日 09:4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陷入了一种“调控—观望—反弹”的怪圈,而且这种怪圈每经历一次循环往复,房价都会攀升到一个新的高点,即所谓“且调且涨”、“越调越涨”。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房地产业的定位模糊和摇摆不定不无关系。

  房地产被视为“支柱产业”始于上世纪90年代,但正式作为产业定位确定下来,并见诸于文件则是在2003年。2003年的国务院18号文件提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也就是在2003年以后,国内房价便开始了以每年两位数的增幅快速攀升,2004年和2005年全国住宅价格分别上涨18.7%和12.6%。

  为了稳住房价,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出台了两个“国八条”,2006年又出台了“国六条”,才使得2006年全国住宅价格涨幅降到两位数以下,同比上涨6.2%。但市场经过一段观望后,2007年又再度出现房价大幅上涨的一个高峰,全国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6.9%。因此,2007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24号文件开宗明义地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这说明,见诸于国务院的文件也不是一以贯之地只强调房地产的“支柱产业”地位,在某些时期特别是在房地产处于非理性扩张时,更强调住房、房地产业与民生之间的重要关系,从这时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看,实际上是将房地产业定位于“民生产业”了。而且,2007年的24号文件结尾还强调:“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这实际上又等于否定了此前2003年18号文件关于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定位。

  正因为2007年的24号文件强调了住房与民生之间的重要关系,并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出发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2008年全国房价的上涨才再度回到两位数以下,同比涨幅为7.5%。但由于2008年遭遇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为实现“保增长”的任务,房地产的“支柱产业”定位又再度受到重视,并承担起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由此,也导致了2009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在经过3、4月份的“小阳春”之后,一发而不可收拾地陷入极度非理性状态。

  从上述房地产业的政策变化以及市场走势看,不难得出这样几个基本结论:首先,尽管2003年的国务院18号文件确立了房地产的“支柱产业”地位,但在实践中这一定位并未贯彻始终,从个别时期出台的政策看,似乎又是立足于“民生产业”的定位。其次,凡是强调房地产“支柱产业”地位时,市场就会火暴起来,房价也会出现上涨或反弹;凡是强调房地产的民生性质时,市场便会出现观望,房价上涨也会趋缓。最后,由于总体上和大部分时间里都是将房地产定位于“支柱产业”,而“民生产业”的定位又从未得到过正名,因此,不仅总体上我国房地产业呈现着“非理性繁荣”,房价也在大部分时间里处于过快上涨态势。

  当然,房地产业的“非理性繁荣”和房价的过快上涨,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支柱产业”的定位。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定位必然会让房地产业得到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为加快产业发展和市场繁荣带来了诸多有利条件,而在任何一个快速发展和处于“非理性繁荣”的市场上,若想回归理性并让其产品价格降下来几乎都是不大可能的。这正是近些年来中央多次出台稳定房价的调控政策,却始终难以让过快上涨的房价回归理性的重要原因。

  纵观当今欧美发达国家,没有哪个国家是将房地产业确立为“支柱产业”的。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看,凡是重视房地产的民生性质,并将房地产市场作为消费市场的,国家经济周期波动就比较小,如德国、法国等;凡是轻视房地产的民生性质,并将房地产市场作为投资或资本市场的,国家经济周期波动就比较大,如美国、日本等。

  面对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新趋势,以及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遇到的问题,当代中国应当将高科技、文化、教育等“智慧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乃至支柱产业。至于房地产业,则应让其尽早回归到“民生产业”的定位。其实,无论是从国计还是民生的角度讲,一个定位于“民生”的房地产业对于中国都至关重要,说它是“支柱产业”也不为过,但不是作为拉动GDP增长的支柱产业,而是以保障民生为宗旨、以完善住房保障为重要内容、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的“民生型支柱产业”。

  (张道航 作者系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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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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