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复耕闲地十余年投资打水漂 养殖场主不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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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人复耕闲地十余年投资打水漂 养殖场主不服
2009年08月05日 11:12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惠州一个养殖场主投入500多万元,替他人复耕闲置土地10余年。不料该土地被政府收回,土地原开发商获得了巨额赔偿,而他不仅分文未得,打了官司之后还要额外支付高额土地租金。感到十分吃亏的他,对于一审和终审的判罚十分不服气,于是决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日前记者了解到,省高院已经表示受理该案再审。

  “口头同意”遗留矛盾

  事情起源于10多年前。该养殖场主罗煜平介绍,1996年9月3日,他与惠州市兴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公司)签订《闲置土地复耕协议书》,约定由罗煜平复耕兴通公司位于惠州江北西29、30号小区未开发土地,兴通公司免收租金。随后,他在该土地上开发了一个养殖场。2002年复耕协议到期后,经兴通公司领导口头同意,他继续投资开发养殖场。

  据了解,2005年,惠州市政府对惠州市江北西22、23、29、30号小区的土地进行盘整,罗煜平养殖场所在的土地被收回,并被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给了惠州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公司),出让成交价为3.8亿元,其中2.5亿元冲抵兴通公司土地盘整补偿款;目前地面上的临时建筑、鱼塘及电线等拆迁补偿及清理工作由兴通公司负责,成交价余款3753.3万元作为土地盘整补偿款支付给兴通公司。

  罗煜平认为,正是由于他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开发,才使兴通公司在政府收回土地时获得了巨额的土地和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但现在他却分文未得,投入的所有家产几乎要打水漂,于是拒绝搬迁。

  据了解,经罗煜平本人申请,惠城区法院曾委托评估公司对罗煜平复耕土地上的鱼塘、猪舍等附着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价值586万余元。

  不满补偿上诉至高院

  罗煜平拒不搬迁,土地无法开发,兴通公司与奥园公司于是联合把罗煜平起诉至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罗煜平提出反诉要求。

  兴通公司诉称,他们与罗煜平签订的《闲置土地复耕协议书》早已到期,罗煜平继续占用该土地没有任何理由。而罗煜平则坚持认为自己投入巨资复耕土地,为兴通公司免除了土地被政府早早收回的风险,现在却一点补偿也没有,当了冤大头。

  2008年12月3日,惠城区法院一审裁决,兴通公司支付罗煜平搬迁费100万元,罗煜平交还土地,并给奥园公司支付土地租金(以17682.3元/月为标准,从2007年12月12日起计至罗煜平将土地交还之日)。兴通公司与罗煜平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惠州市中级法院。

  惠州中院终审裁定,除了将100万元的赔偿款降低为20万元之外,其他两项维持原判。租金与补偿款两项抵消,罗煜平还得支出10多万元。罗煜平不服裁定,于是向省高院申诉并提出再审申请,同时对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后者收回土地并挂牌出让,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索赔相当于养殖场总估价的586万余元。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表示,该局只是协助惠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处理上述涉案土地的清场和移交工作,并不是涉案土地的收购或征收主体,依法不负行政补偿义务。

  日前,罗煜平的再审诉求得到了省高院的受理。(记者/陈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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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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