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地16年等来“非法买卖”被告知交易原属灰色?——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买地16年等来“非法买卖”被告知交易原属灰色?
2009年10月30日 11:16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林先生等15位业主16年前在龙岗区布吉街道草埔村(2003年后被行政划归变更为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玉龙新村)买了一片住宅用地。不料从1995年至今,14年过去了,迟迟未得到国土部门报建审批的回复,因不敢抢建一直抛荒。昨日上午,清水河街道办突然在此地块上开工,将这里建成一个社区公园,闻讯赶来的15位买地业主有些愕然,尚不知土地已“易主”。如何处理,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

  [购买人]报建14年未获回复

  林先生告诉记者,1993年,他和另外14名业主向龙岗区布吉街道原来的草埔村购买了15块,每块1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没有买卖合同,只是交钱后得到了草埔村的收费发票。买卖完成后,当时的龙岗区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上有布吉街道办政府的盖章。

  1995年,这15位业主向当时的主管单位布吉国土所申请报建住宅,一直没有得到回复。2003年,有几个业主实在耐不住漫长的等待,擅自建起房来。结果,建房的几个工人被公安部门“带走”,建起来的房也被强拆掉了,反复了几次后,他们没再轻举妄动,地就这样荒到了今天。

  林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这块地,当时的主管部门是发了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这足以说明这块地是政府备案的,也说明买卖是合法的。但向布吉国土所申请报建的时候,却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得不到审批。一等就是14年。

  林先生告诉记者,14年来,他们多次找到有关部门要审批报建的回复,但没有结果。2003年,玉龙新村划归新成立的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管辖。他们只能找到罗湖区国土部门,也没有结果。

  [街道办]虽有“两证一书”但无“红线图”

  因一直未得到国土部门报建审批的回复,他们15人基本上放弃了建房。但让林先生等人吃惊的是,昨日,清水河街道办突然派人前来施工,要将这1500平方米土地改建成社区公园,林先生等人感到非常不解和不满,众业主阻拦施工,并要求政府给予赔偿和说法。

  清水河街道办玉龙新村社区工作站的负责人巫进军介绍,该地块是国家的土地,要建的社区公园,是罗湖区政府的十大明星工程之一。这15位业主对这块地的买卖属于非法买卖。虽然他们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但拿不出该地块的红线图,所以不能证明这块地是他们合法所有。虽然在情理上可以理解,但现在没有一个合适的部门来解决,成了历史遗留的难题。而业主们的说法是,红线图是国土部门出示的,当年办完“两证一书”后,国土部门没有配发“红线图”,他们也没办法。

  [房管部门]“两证一书”已自动失效

  对此纠纷,国土房产部门的态度很明确。即相关人所持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均已经作废,而持有者又非该村原住民,在相关地块上建房已经完全不可能了。

  负责特区内国土房产业务的原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现已并在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旗下。该局一名负责人分析,此纠纷致命的问题在于,林先生等人当初向村里买宅基地,虽然签订了合同等,但交易不受相关法律的保护。关于宅基地,国家和深圳都有严格规定,本村民经批准,且应符合“一户一块地”等相关规定才能建房。“即便是村民,也要符合现行规划,并办齐手续才可能在宅基地上建房,然后按照深圳有关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进行处理”。

  国土房产部门解释,这15名购买者并非村里的原住民,不能通过购买宅基地建房。他们和村里的交易属于灰色交易。根据林先生等人提供的资料,在1993年,当时的龙岗区布吉镇规划国土办公室(玉龙社区当时属布吉管辖)给他们发了“两证一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不过,这些证书的有效期只有1年或6个月。证书上也清晰写明,逾期未使用,证书自行失效。“当时没建房,证书完全作废了。”国土房产部门的人员也只能建议他们和村里协商,力求争取一些赔偿,如果双方谈不拢,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索赔。直属国房分局一名官员认为,虽然当初双方交易存在不合法因素,但这种情况村里还是应该给当事人一些补偿。

  -律师说法

  谁违法卖地谁偿还

  对此,广东正罡律师事务所朱淑华认为,徐凯宏等人购买土地不具有合法性。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乡、村企业需经审批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确需对外转让的,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可以依法出让。根据林先生等人的情况来看,他们并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购买该集体土地,没有经过规定的征用手续,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朱律师说,林先生等人的土地买卖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无法证明其对该土地享有权利。再加上深圳市进行城市化,该土地被国有化,政府有权对该土地进行规划与管理。政府在国有化的时候已完全按照程序完成转换手续,因此,政府不须对他们承担补偿义务。林先生等人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是花钱向村里买下的地,应当由村里予以返还。“虽然原来的村发生了体制改变,原有的草埔村已被新的主体所取代,则应由新的主体承担还款义务。”朱律师说,林先生等人可以找到改制后的主体要求返还。对此,朱律师建议,林先生等人应该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记者 李朝红 周昌和)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