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府乌鲁木齐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许多准备办理相关手续的居民对于出让、转让等相关费用的收取还不明确。5月10日,记者向乌市土地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他表示,4月15日前交易的房改房、普通商品住房土地转让仍按原办法办理,按原标准收费。
据了解,首府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分为两项内容,一是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其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转让(自建私房、别墅、非住宅)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进法计收土地交易服务费;普通住宅转让,交易服务费为每户160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收取文件费每份50元。
二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费,普通住宅办理抵押登记按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房[2003]1835号文件执行;非住宅、自建私房、别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抵押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进法计收抵押登记服务费。
国有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承担50%。(记者叶晓敏)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