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噪声超标谁负责? 业主上告开发商与城铁公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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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噪声超标谁负责? 业主上告开发商与城铁公司
2009年05月14日 11: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半封闭式隔声屏隔不住高层噪声

  “这种半封闭式的隔声屏对于居住在高层的业主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每天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尤其是晚上连一个安稳觉都睡不了,实在是太痛苦了。”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光熙家园小区的业主王景,由于不堪忍受地铁噪声的折磨,近日联合本小区的几十位业主将开发商和北京市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铁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法院经两次诉前调解无效后已准备立案审理。

  半封闭式隔声屏形同虚设,高层住户夜夜难眠

  业主王景于2008年1月入住光熙家园小区一期,但入住后没多久,王先生的烦恼便接踵而至。“每天早晨5点至晚上12点,每隔几分钟就会‘轰隆隆’地驶过一趟列车,自打搬进来,就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

  光熙家园小区一期有6栋高层住宅楼紧临地铁13号线一字排开,距离最近的仅十多米。为了减轻地铁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住宅楼与地铁中间,已经架设了一道半封闭式隔声屏。但这样的建筑布局加之与地铁距离较近,半封闭式的隔声屏对于居住在高层的业主们来说意义不大。

  当问及地铁运行噪声是否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困扰时,小区的一位大妈顿时愁眉苦脸:“没有长期在这里生活,可能没办法真正体会我们的痛苦。这声音越到高处听得就越清楚,我们家住10楼,每天晚上睡觉时根本不敢开窗,不然跟睡在轨道上一样。眼看就要到夏天,窗户不能不开,可一开,那家伙‘咣当咣当’几分钟一趟,我年纪大了本身睡眠就不好,地铁再这么来来回回地折腾,真够让人烦心的。”

  夏天将至,窗户不可避免地要打开换气。对此,王景讲述了自己的无奈之举,“因为卧室紧邻地铁一侧,睡觉前我会先把窗户关上,到了晚上12点多地铁停了,再起来把窗户打开,到了早上5点10分第一趟地铁运行到这儿,我再起来把窗户关上。那时候觉得声音更加刺耳,让人难以忍受,往往起来也就睡不着了,可家里有孩子,为了让孩子睡一个好觉,自己怎么也会爬起来开开关关。”

  王景说,在这里住了一年多,对地铁13号线的运营状态已经相当熟悉,甚至他能清楚地知道每天早上第一趟列车经过此处时的速度会比其他时候运行得稍微缓慢些。

  记者通过走访光熙家园小区业主了解到,小区内还有近百户业主有着和王景同样的遭遇。

  据了解,光熙家园房屋对外销售时,有人曾对地铁噪声表示过担忧,当时开发商承诺会加装隔声屏,不会影响房屋居住质量。但实际情况是,开发商在轨道外侧仅加设了半封闭式隔声屏,不是全封闭式,对于3层以上、卧室朝西的住户来说,这种隔声屏已经失去了隔声的意义。

  而小区南边处在同一方位上的另一小区,因为此前城铁公司搭建了全封闭式的隔声屏,居民便不会有和光熙家园业主们一样的困扰。

  室内噪声检测超标,开发商、城铁公司推诿责任

  “我们没有别的要求,只要求减轻噪声、恢复居住条件。”这是多位居住在高层住户的共同心声。

  在忍受了近一年的噪声折磨后,通过联络征集,小区内约60多位业主集资聘请了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分别于2008年11月4日、11月26日22∶00~23∶00对小区西侧6号、7号、9号楼的10户住宅进行了室内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等效声级(Leq)和最大声级(Lmax)实测数值分别为:46/63.4、46/63.9、47/64.9、45/61.1、44/62.0、48/67.3、47/64.0、48/65.3、48/66.0、45/62.9dB(A)。

  王景拿着检测报告对记者说,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接受检测的房屋不满足4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夜间标准或不满足夜间突发噪声标准,6号、7号、9号楼10户的噪声检测均超标。

  期间,小区内的多位业主积极行动起来,向各方反映自己的情况。

  开发商在给予业主们的回复中表示,建筑物在设计规划前已经考虑到噪声问题,而且为了减轻噪声,已经请专业设计院设计并架设了隔声屏,开发商已经积极作为而非不作为。

  开发商还称,未架设全封闭式隔声屏不是资金问题,而是在和城铁公司协商后,城铁公司认为在现有基础上架设全封闭式隔声屏的技术还不成熟,无法架设。

  而城铁公司则表示,由于地铁在先,小区在后,他们对此没有责任,地铁开工后建设的小区加装隔声屏,应由开发商负责解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铁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地铁13号线建在前,在建设时并没有预留出加设封闭式隔音屏的施工条件,若按照现有的条件施工,难度很大,费用也很高。

  业主们还向国资委信访处反映了相关情况并得到了回复。回复中称,根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在已有的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敏感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无奈之下,业主们将开发商和城铁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开庭前,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1月19日的第一次庭前调解,却以城铁公司缺席宣告结束。5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前调解。城铁公司准时出席,但开发商和法官在电话沟通中表示不想调解,希望直接进入审判,没有到场。调解再次无果而终。

  律师认为,责任不在小区先建后建,居住条件应人人平等

  针对上述情况,业主方的代理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洋指出,地铁是一个公益性的设施,是要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但尽管如此,也不能让一小部分人来承担公益性设施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应该让小部分业主承担公共交通工具带来的噪声侵害,这对小部分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

  他表示,小区是以居住为主,与先建后建没有关系。对于这种情况,开发商和城铁公司都不能推卸责任,开发商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开发商来讲,开发的是居住性住宅,有义务保障住宅应当符合居住功能,住宅在封闭状态下达到居住1类噪声标准。相对于开发商和城铁公司来讲,居民属于弱势群体,不具备专业的技术和设备,所以应由开发商和城铁公司委派专业人士进行考察论证并出具相关报告来论证应采用怎样的方案进行改进,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针对城铁公司所称的无法加装全封闭式隔声屏并且不承担任何噪声责任的说法,王洋表示:“首先,地铁是产生噪声的噪声源,不能因为属公益性设施就不承担任何责任。其次,城铁公司首先应该在能力范围内从自身减轻噪声污染,并积极配合开发商开展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减噪工作。”

  关于业主方的诉讼请求,王洋表示,“搭建全封闭式的隔声屏肯定是有好处的,但法律只是调整在能力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所以我们只要求恢复居住应该达到的声环境即可,而不管采用什么样的形式。”

  此外,王洋指出,随着近些年噪声污染损害案件越来越多,也暴露出我国在处理这样的案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例如,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噪声污染损害赔偿方法、损害结果与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究竟应该怎样才能迅速有效地得以证明等,这些都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本报将继续关注报道。(闫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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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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