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不过户 现业主可起诉——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原房主不过户 现业主可起诉
2009年06月16日 13:4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读者秦先生问:我买了一套房子,已经支付了房款且已经入住,原房主一直没有给我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房价上涨了,原房主起诉我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可原房主仍然不给我办理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法院既然判决你们的买卖合同有效,原房主就应该为您办理过户。若不办理过户,您可以起诉原房主办理过户,若是对方仍不履行,您可以持生效的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管理部门会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为您办理过户手续。(记者 李岩)

【编辑:傅丽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