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婶婶起诉卖房无效 只为拆迁补偿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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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情”婶婶起诉卖房无效 只为拆迁补偿款
2009年08月11日 14:08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六年前,李胜利把三间平房低价卖给侄子李国成时,老婆徐明月并没什么意见。六年后,徐明月却突然将李胜利和李国成告上了法庭,说房屋买卖是瞒着她干的,属于无效合同。其实,背后真正的原因,是该房屋面临拆迁,有巨额的拆迁费。近日,南京雨花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国成属于善意第三人,徐明月以不知情为借口,不能成立,李胜利叔侄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003年12月30日,李胜利与侄子李国成签订卖房契约,约定李胜利将其坐落于雨花台区的三间平房出卖给李国成,售价1.5万元。2005年5月23日,李胜利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将房产过户给了李国成。不知不觉几年过去了,让李国成没想到的是,他突然于近日收到了雨花法院的传票,说他被人告了,而告他的不是别人,正是婶子徐明月,理由是他和叔叔的房屋买卖没经过婶子同意。

  法庭上,徐明月称,1999年1月,因李国成要结婚成家,无房居住,遂向自己借用其位于江宁镇的自有房屋居住。2003年12月30日,丈夫李胜利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李国成签订了《卖房契约》,直到2007年底该房拆迁,房屋拆迁部门告知自己到拆迁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时,才知道自己房屋被卖的事实。徐明月请求法庭确认《卖房契约》无效。

  一提到拆迁,李国成心里就有数了,这是冲着那笔数十万的巨额拆迁款来的。李国成说,1999年叔婶就说要把房子卖给他了,到2003年,他觉得这件事情有点不妥,后来才订的协议,签协议那天他当场给了1.5万元,是婶子收的,2003年12月30日,自己把钱交给婶子,婶子把房产证交给了自己。2005年5月23日过户协议,村里说协议有点瑕疵,没有徐明月的名字,这才追加了一个申请过户协议。当时签过户协议,叔婶都在场,签卖房协议时,姑姑也在场作为见证人,签了字的。

  作为第一被告的李胜利,在法庭上却没有站在作为第二被告的侄子这边。他说,当时根本就没有协商,要是协商也没有今天的事情了。事实情况是,2003年12月30日,李国成父子俩求自己把房子给他,不然女方就要退彩礼,他就背着老婆,写了一个住房协议,让李国成把婚结起来,但是没有拿1.5万元。他说,2003年已经有拆迁风声出来了,自己当时月收入也有五千元,怎么会用三个月的工资就把房子卖给侄子呢?李胜利还说,当时过户的资料全部是伪造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李胜利申请对2005年5月23日卖房申请上他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但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李胜利签名字迹就是他本人所写。对此,李胜利又说不权威,要申请更加权威的机构来鉴定,被法庭当庭拒绝。

  雨花法院认真梳理当时双方提交的证据后认为,虽然卖房契约上没有徐明月签字,但是李国成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李胜利卖房行为系其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徐明月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李国成。因此,徐明月要求确认卖房契约无效,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驳回徐明月的诉讼请求。(余言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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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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