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现象频发——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北京: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现象频发
2009年08月18日 09:05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来用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摇身一变成为一些人谋利的工具。在北京的天通苑、回龙观等区域,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的现象不在少数。

  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立水桥以北的天通苑,号称是全亚洲最大的社区,也是北京经济适用房最集中的区域之一。记者发现,仅在天通苑北一区和西三区之间,就分布了大大小小近十家房屋中介公司。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天通苑的一家“我爱我家”房产中介,了解这里的经济适用房租售情况。一位姓王的置业顾问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目前天通苑北一区的房子没满五年,至少要等一年半或者两年才可以操作,而西一、西二、西三和北四区的房子现在都已经开始上市交易了。”天通苑的楼房绝大部分都是经济适用房,据他估算,其中只有一半房子由业主自己居住,另一半的房子则被用于出租或出售。

  在一家“链家”中介机构,这种“一半一半”的说法也得到了证实。链家地产一位姓张的置业顾问告诉记者:“天通苑大约有五分之二的房子已经出租,还有一些正在出售,真正自己住的也就一半左右吧。”

  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按户型、面积的不同,租价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一套两居室约80平方米,每月租金为2300元左右;三居室约120平方米,每月租金为3000元左右。

  而在北京市的另一个经济适用房集中区域回龙观,一出城铁站满眼都是各种房屋租赁信息。走进住宅小区,不时看到楼房的窗户上贴有“出租”的字样和电话号码。在上地一家IT公司供职的小许和公司几个同事合租一套三居室,每月的房租共3200元。他告诉记者:“每过半年我们就把房租打到房东账户里。”

  根据《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能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针对目前存在的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研究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综合处理机制。

【编辑:位宇祥
 
请您登录/注册后发表观点!  进入社区  查看评论>>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