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铺提前解约损失归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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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商铺提前解约损失归谁?
2009年09月21日 16:2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问:

  我去年租了一个商铺,用来做餐厅。我投了很多钱装修,餐厅装修得非常漂亮,但是,现在因为和业主关系不好,而且商铺离居民区太近,被居民投诉,业主不能帮我协调政府部门的关系,只好解除合同。租金等其他问题都好解决,现在关键是装修损失怎么办?我要业主分担一部分,业主不肯,说合同没有约定。但是我认为装修是业主同意的,现在经营不下去,业主也有责任。这个损失不应当由我一个人承担。请问,我可以起诉业主吗?胜算有多大?

  答疑嘉宾: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敏:这类纠纷的处理结果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但来信中所述背景情况不是很清晰,我们不好直接回答,只能讲一个大致的原则。首先,要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租赁商铺不是违章建筑,那么可以确定合同是有效的。有效合同中途解除,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方,如果存在,由违约方赔偿装修损失。如果合同双方都无过错,双方要按公平原则分担装修损失。如果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双方要按照过错责任分担装修损失。再有一点,无论是合同无效,还是合同有效解除,可以完好拆除的装修部分,应当由你取走,无法拆除的部分,只要出租方同意利用的,出租方都要给你补偿。(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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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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