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委被诉重合批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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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规委被诉重合批地
2009年09月22日 08:56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认为相邻公司获得的用地许可竟与自己公司用地重合近500平方米,导致自己的建筑物将被切去一部分,而唯一的出行道路也将被占用,北京同创同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先生将北京市规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相邻公司的行政用地许可。记者昨天获悉,此案正在大兴法院审理。

  据陈先生说,他是2001年7月取得位于大兴区亦庄镇小羊坊村的968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02年1月获得了市规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3年,市规委又给该公司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陈先生后在这片地上盖起了厂房、办公楼等建筑。

  从2007年起,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准备紧邻陈先生的公司开发楼盘。陈先生了解到,该开发商相继于2007年和2008年获得市规委颁发的面积为11万余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令陈先生感到困惑的是,市规委给两家公司颁发的用地许可竟存在着将近500平方米的重合。

  庭审焦点

  重合还是相邻?

  “按照市规委给那家房地产公司的批件,这家公司部分用地斜着切入同创公司围墙里,最多占了公司两米六宽的地。此外,同创同德公司南侧约12米宽的道路被占去将近一半。而且,相邻公司部分边界离同创公司南侧西门的距离不到两米。”陈先生说,这样一来,小车错车都很困难,公司唯一的出口被堵住,公司将成为一座孤岛。”

  陈先生表示,依据《行政许可法》,市规委在核发第三人用地许可和工程许可时,首先要避免许可证冲突,对周边情况核查,而市规委在核发时的疏忽,导致相邻双方行政许可冲突。

  市规委在答辩中称,他们是依法给陈先生相邻公司核发用地及工程许可证,当时依据的是亦庄镇政府提供的测绘数据。市规委向同创同德公司和某房地产公司核准的建设用地只是相邻关系,完全没有重叠和冲突,更不可能与同创同德公司的建筑物坐标发生冲突或者部分重叠,以至于直接切去该公司已经建成的部分建筑物。

  是否存在道路被占?

  市规委还表示,原告公司南侧道路原来是邻村的集体土地,后被规划为建设用地,经过出让后属于房地产公司,原告对此不享有合法权利。

  对此,陈先生则指出,公司南侧道路的位置和宽度在其取得的许可证的附图中就有体现,这是行政许可的内容之一。因此,公司南侧道路在被告向相邻公司核发许可证时就是历史形成的城市规划道路,属于现状通道。“如果该道路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之内,被告就不会在今年以道路或绿化用地未达到规划许可对公司做出验收不合格的结论了。”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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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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