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卖房子改为20年租期 退钱遭购房者质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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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不卖房子改为20年租期 退钱遭购房者质疑
2009年10月27日 16:02 来源:厦门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原先说,房子的使用权是70年,后来变成了50年,如今开发商房子不卖了,要退钱给购房者,如果不接受退钱也可以,条件是房子只有20年租期。海发二期·临海时代的购房者们有种被耍的感觉,他们很愤怒。

  房子是小产权

  购房时还交中介费

  昨天下午,记者在长乐路海发大厦见到了这些愤愤不平的购房者。据购房者苏女士介绍,他们从2006年底就开始购买海发二期的房子,开发商为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当时还没有开盘。这栋房子是小产权房,购房者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卖得比较便宜。

  “面积大都在40平方米左右,当时的售价每平方米3000元—4000元,算是很优惠的,所以很多人抢着买。”苏女士说,当时一并缴纳的还有1万—4万不等的中介费,且不开发票,只有部分人拿到了这笔中介费的收据。

  开发商的承诺一变再变

  2007年,购房者再次支付了40%的购房款,剩下的30%交房时再缴纳。徐先生告诉记者说:“这期间,开发商旭飞公司曾经通知说,原先的70年使用权改成50年了,后来又改口说不卖房子了,合同无效,几经反复,这让所有人都感到很惊讶!”

  正因为开发商的反复无常,早在2008年就该交付的房子至今依然遥遥无期。据徐先生介绍,直到最近,旭飞公司再次通知购房者,要求大家过来领退款,原先合同作废,赔偿金是已交购房款的双倍银行活期利息。如果不接受退款,那么购房者必须缴清剩下的30%购房款,然后所购买到的只是房子的20年租期。

  土地建设用途为办公自用房

  “这简直就是耍赖!这等同于旭飞房产在圈我们的钱来建设房子!”徐先生愤怒地说,尽管旭飞投资公司也有工作人员与购房者进行沟通处理,但是显然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赔偿方案。购买者希望得到的还是房子,双方的谈判越来越僵,甚至一度出现了过激举动。

  记者也了解到,今年早就有购房者与旭飞公司打过官司。湖里法院审理查明,旭飞公司所拥有的这一块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途为办公自用房。2007年8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涉嫌改变土地建设用途、非法转让为由向旭飞公司发放了通知书,责令旭飞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小产权房购买有风险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由于其在交易过程中未经登记机构审核,而是通过私下交易,容易出现“一女多嫁”的现象,购房前也无法查询。一旦出现纠纷,购房者不受登记机构保护,只能通过诉讼渠道起诉售房者,很可能遭受损失。还有一种风险,房子的原主人有可能在卖房前将房屋私下抵押给其他人,而未将这个情况告知购房者,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事情将很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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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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