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晚7点半,蒋先生正在自己店内忙活生意,谁知店内突然停电了,出门一看发现只有自家店面停了电,检查了半天线路,蒋先生才恍然大悟,一定是房东将门面的电给停了!已经几日没做生意的蒋先生苦恼不已。
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
昨天,我们看见这份门面租赁协议,该协议第五项写道:“乙方(蒋先生)在租用甲方(房东鲍女士)门面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给与乙方加租和收回房子,如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而该协议的有效期至2012年5月7日止。
不交房租房东不让营业
昨日,我们来到蒋先生所租的位于新桥正街的两间门面,卷帘门紧闭。蒋先生看着自己的小店郁闷不已,从3号开始,房东就表示一天不交房租,门面就一天都别想营业,蒋先生粗略地估计了一下现在每天的损失在300元左右,“到今天为止已经有超过1000元的损失,照这样下去,累积起来我的损失好大哦。”
房东要涨价 断了租客电
租客蒋先生讲述:我在2005年从房东处以800元/月的价格租了一间门面做生意,2007年我再从鲍女士处租得一间,两间门面共20平米,每月租金2500元,并签订了租房协议。去年11月份,我就付清了一年的房租,可是才过了3个月,房东就找到我,说要涨租金。今年2月份,房东鲍女士找到我,要求涨房租,僵持不下,最后也不了了之了。
本月1日,房东鲍女士一大早便来到门面前,我立即将已经准备好的房租拿出来,可是她说房租的事要先协商一下。随后,我们几人便来到鲍女士家里协商,鲍女士要求将每月2500元上涨至5500元,在我们都不肯让步的情况下,协商最终无果。
于是,1日晚上7点半,我还在营业的店面“无故”被断了电。
物价都在上涨,不愿租就算了
房东鲍女士讲述:现在物价都在上涨,房租顺应市场适当上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还看在多年租赁房子的份上同意降500元,以每月5000元/月的价格继续租给他,但是蒋先生还是不愿意接受。
至于协议上注明的“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给与乙方加租和收回房子”,这个是协议并不是合同,不违法,因此不存在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
当初将房子出租给蒋先生时,我就并不情愿,现在他愿意租就以5000元/月的价格继续租,不愿意租就算了。
法律专家:房东违约
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何振航律师称,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定义为平等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与合同在合同法上是同义词,并无区别,因此门面租赁协议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房东认为应该涨租,在与房客协商不成时,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请求变更协议,在协议变更前,房东不能强行阻扰房客正常营业,否则可能承担违约金、赔偿经营损失等违约责任。 (重庆时报记者 郭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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