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结婚是好事,可松原的郑女士为此憋屈了大半年。3月份买的房子,直到现在还没搬进去,因为房主的前夫李某不肯倒房。双方两次对簿公堂,法院判决李某限期腾迁,可对方始终不搬家。记者找到李某时,李某称自己有病,被姐姐锁在家里,不肯面谈此事。
郑女士和男朋友姜先生原本打算在今年5月份结婚。去年年底,两人开始张罗着买房子,左挑右选,他们相中了松原市团结小区27号楼2单元4层1门一套90.98平方米的楼房。双方经过几次商谈,确定价格19.5万元。卖房人李某和郑女士的丈夫姜先生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上签了字。
今年3月份,双方来到相关部门办理了住房交易证明,郑女士、姜先生以及李某及其妻子刘某均在证明书上签了字。
3月18日,4人又到吉林油田房屋交易大厅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郑女士也把房款打到了刘某的银行账号里。就在郑女士筹划着搬新家、装新房、张罗结婚时,李某却说不能倒房了,原因是卖房子时自己有病,签的合同也不能算数。郑女士听后又急又气,催了几次,对方就是不倒房。
没办法,4月初,郑女士和男朋友以每月1100元的价钱租了一套房子,先期交了9个月的租金。随后,郑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和妻子刘某已经于2008年12月22日登记离婚,房子归刘某所有,刘某与原告在自愿、合法情况下买卖房屋,李某没有权利占有此房。
李某在法庭上称卖房时他有病正在住院,是妻子哄骗,他才同意将价值26万元的房子卖掉的。他请求法院宣告他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法院认为,原告已经于4月7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被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都不会影响本案的判决。
今年5月份,宁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立即从所卖房屋内腾迁,并赔偿郑女士租赁房屋损失的9900元,复印费100元。
官司胜诉了,可赵女士却没有高兴起来,李某不仅没有倒房子,还上诉到了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某称自己在2008年8月患有高血脂症,多发性脑梗塞住院,出院后头脑不清,智能障碍,还出具了相关鉴定证明。6月10日,宁江区人民法院宣告李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姐姐李某某为李某的监护人。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所占的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是前妻刘某,况且双方已经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李某无权占有该房屋。
8月10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
今年9月份,宁江区人民法院贴出公告,要求李某(法定监护人李某某)在10月11日前迁出房屋,逾期不自动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限定的期限已经过去了好几天,可李某还是没动静,打电话也不接,要钱也没有。”郑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来到郑女士购买的这栋房子处。敲响房门后,一名男子从“猫眼”向外看,该男子自称是李某,当记者提出进屋谈一谈关于房子的问题时,他说他被其二姐锁在家中。记者拨通了其二姐的电话,该女子大声喊道“有事去找法院”,随后便挂断电话。
本报记者 刘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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