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大恒基原老总仍称无罪 与下属互推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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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大恒基原老总仍称无罪 与下属互推责任
2009年11月27日 04:0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大恒基原老总出庭受审不认罪”追踪

  昨日上午,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中大恒基)原董事长刘益良第二次在海淀法院受审,当庭向一名被害人道歉并同意赔偿损失,但他仍称自己无罪。此前,刘益良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认可指控事实,但不承认犯罪。

  首次开庭时,因一名被告人的律师认为被害人名字有误,鉴于补充侦查的需要,案件延迟审理。

  被控涉案8起罪名4条

  刚一开庭,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便向法官要求解除对自己律师的委托,自行辩护。他的律师随后离开法庭。

  检方并未补充新证据,指控内容与上次相同,即2002年至2005年间,刘益良在经营中大恒基过程中,纠集多名下属,形成一个以刘益良为首要分子、人数众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本报9月11日报道)。

  起诉书显示,刘益良等人共涉案8起,涉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等4条罪名。

  刘永科作为被告之一,表示不认可指控,称自己是受害者。“那为什么伤在别人身上,而你身上没有伤?”法官问。刘永科没有回答。

  刘益良与下属互推责任

  刘益良表示自己无罪,指控内容中,只有两件事与他有关,且事出有因,“是对方先出手,我才正当防卫。”刘益良辩称,这两件事情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时间上也过了追诉期。他同时称,其他的事情,是他的“手下”做的,他并不知情。但“手下”当庭说,打人系刘益良指使。

  刘益良的律师张仲达说,刘益良的行为并未达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只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并称,依据法律,为了实施犯罪目的而组成的组织才是犯罪集团,而刘益良的中大恒基是合法注册的公司,成立的目的不是为了犯罪,故而不构成犯罪集团。

  昨天的17名被告人中,约有半数认罪,大多希望法庭从轻判决。一名被告人说,在从中大恒基离职之前,曾参加过打人事件,现在很后悔。

  刑事庭审最后,刘益良表示,希望法庭给他公平公正的判决。

  刘益良向一被害人道歉

  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之一的杨女士(化名)起诉刘益良和刘永科。杨女士诉称,2002年6月15日,刘益良、刘永科纠集了30余人到她经营的店里,对她和丈夫二人进行殴打,并将店面砸毁。

  杨女士说,殴打导致她眼部变形,至今仍时常找心理医生排解内心的痛苦,此次索赔金额为5万元。

  庭审过程中,刘益良表示同意赔偿,并当庭向杨女士道歉。

  此案未当庭宣判。

  - 链接

  检方部分指控事实

  ●2004年7月22日

  因与一公司发生房源纠纷,刘益良30余名手下,来到该公司加盟店内,殴打对方员工,打砸办公用品,并强行索要中介费1万元。

  ●2005年2月25日

  因房屋买卖中介纠纷,经刘益良授意,40余名中大恒基员工赶到被害人董先生门店内,对其殴打,并索要2万元。

  ●2005年6月6日

  因工程承包问题。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与陆先生发生矛盾,刘益良手下对陆先生实施殴打,致其。颅骨骨折、腰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偏重)。

  ●2005年11月10日

  因房屋代销纠纷,刘益良30余名手下,赶到北京置换家园房地产经纪公司,殴打该公司多名员工,强行拿走定金和预付房款8万元,另外还拿走2万元。(记者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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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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