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脱落砸坏房客电脑 出租方被判赔4000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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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花板脱落砸坏房客电脑 出租方被判赔4000元
2009年11月27日 09:0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单先生所租房屋的天花板因老化脱落,将他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砸坏。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出租人给付单先生违约金、电脑维修费共计4000余元。

  单先生起诉称,今年6月19日中午,他正在午休时,房屋天花板脱落,将他IBM笔记本砸坏。受到惊吓的单先生在将房屋退还中介后,起诉要求中介和房主郑先生赔偿他电脑维修费、违约金、精神损失费等近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只是租赁代理机构,单先生起诉中介公司于法无据。而郑先生作为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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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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