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先生所租房屋的天花板因老化脱落,将他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砸坏。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出租人给付单先生违约金、电脑维修费共计4000余元。
单先生起诉称,今年6月19日中午,他正在午休时,房屋天花板脱落,将他IBM笔记本砸坏。受到惊吓的单先生在将房屋退还中介后,起诉要求中介和房主郑先生赔偿他电脑维修费、违约金、精神损失费等近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只是租赁代理机构,单先生起诉中介公司于法无据。而郑先生作为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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