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委托哥哥王钢替她卖房,在收取了买家张先生20万元定金后反悔,被告上法庭。近日,青浦区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居间协议解除,王芳双倍返还张先生定金40万元,对张先生要求王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王芳几年前定居国外,她在青浦区有一套住房,眼看着房价不断上涨,她让哥哥王钢替她卖房。今年初,张先生通过中介表示愿意买下这套房屋。4月6日,王芳从国外传真了一份委托书到中介公司,载明授权王钢代为签订买卖合同,于是双方签订了居间协议,约定在4月20日之前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王先生的律师当场将20万元付入中介公司账户作为定金。可当张先生如约来到中介公司时,王钢却并没有出现,随后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张先生将王芳兄妹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居间协议,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要求王钢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传真件也是一种证据形式,委托书是王芳传真到中介公司的,而且委托书上载明了出售的具体房屋,并附有该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视作有效。居间协议明确约定一旦签署居间协议,即视为王芳收到张先生的定金并委托中介代为保管,现反悔应双倍返还。而王钢是受王芳的委托与其签订协议的,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故王钢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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