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花30万购入、现在市价50万的房子,在买卖合同上却只写30万元,剩下的20万元私下再给,以此逃避应该缴纳的营业税。昨日市地税局表示,如果出现为了逃避营业税而故意签署“低价合同”的情况,将按照相同或相似房屋的价格重新核准房屋售价,并照此计征营业税。
市地税局流转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重庆并没有规定每个区域不同物业类型的基准价,但按照《税收征管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根据具有可比性的同类型房屋来核准价格。“比如可以按照房屋所在小区近期卖出的同大小、同户型、同等程度装修房子的平均售价来核定。” (重庆时报记者 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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