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业委会挪用资金到底该当何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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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业委会挪用资金到底该当何罪?

2010年06月25日 10:1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以前,小区业主维权与开发商斗,与物管斗的新闻见得多了,这一次竟然爆出小区业主与自己选出的业委会斗的事件,可算是开了眼界。

  据本埠媒体报道,天河区德欣小区业委会在“未经”大多业主的同意下,将绿化征地所得款共991万多元中的400万元用作基金投资,150多万元用于支付赔偿评估费用。数百名业主联名追讨业委会的不合理花费及基金投资资金,并要求按照业主房屋产权面积平分这笔钱。

  一般来说,由某个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一般都会由这个开发商关联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的业主与物管多数相安无事,只要管理还过得去,大家都马马虎虎敷衍过去。除非物管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时候,小区业主才会想起来组织业主委员会维权。据统计,广东全省有77.3%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一方面物管有组织有纪律,而业主方面则一盘散沙,难免权益被暗中侵害。去年9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推出《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询公众意见,加强了街道在促进业委会成立方面的作用,但意见征询了快一年,也没见正式出台,业委会大面积缺位的问题依然如故。

  德欣小区算是“一小撮”比较幸运的业主,至少他们还有业委会,可没想到的是偏偏是业委会出了问题。900多万的补偿款让一个小区可能存在的巨大利益暴露在人们眼前,给很多对成立业委会抱着无所谓态度的业主一个警示,表面不起眼的小区可能有巨大的利益存在,不成立业委会掌握自己的利益“都係你傻啦”。另一方面,成立了业委会也不是万事大吉,业主大会也要对业委会实行监督。以前,一个发展商的楼盘小区业主闹着炒物管,发展商对笔者说,那个业委会的头头闹得那么凶,就是想让自己朋友的公司进小区来管理。当时笔者颇不以为然,现在想想真也未可知。在事情调查清楚之前,我们不能说德欣小区业委会就有问题,但900多万的补偿款150多万做了评估费,400万资金买基金有没有好处费,查查经手人与相关公司什么关系就一清二楚了。

  这里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难题,业委会“出事”算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到底归哪个部门来管?都亟待有关法规给个说法。不过话说回来,德欣小区业主遇到的问题都算是“幸福”的烦恼,那些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连遭遇这个烦恼的机会还没有呢。(李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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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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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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