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新制度 北京一小区首创监督委员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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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委会新制度 北京一小区首创监督委员会
2009年06月18日 13:0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前天(16日)开始,朝阳区百子湾家园小区的业委会筹备组陆续在网上、小区里进行公示,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条约征集意见。其中,当业主起诉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胜诉后,其律师费由监督委员会支付一半。

  鼓励业主监督

  拟定的议事规则中表明,业主大会办公经费的百分之十为监督委员会的专用经费;当业主对于业主大会和业主自治机构决定涉嫌侵害业主利益发生诉讼并胜诉后,其一半律师费用可从监督委员会专用经费中支付。

  “主要是想保护每一位业主的权益,近期出现了一些小区的业委会有意无意侵害到了业主权益的事例,很多业主在向物业、开发商维权的同时忽略了向业主大会、业委会进行维权。”小区业委会筹备组陈先生说,希望业主能与筹备组成员多交流,无论是对业委会成立出谋划策还是提出反对意见。陈先生称,7月左右小区将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条约》如果通过将选举监督委员会。

  公示引发热议

  前天,两份文件被公示到搜房网百子湾家园业主论坛上,引起了众多业主关注,纷纷回帖留言。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称信息公开透明。

  小区业委会宣传栏中也有公示。业主程先生说:“业委会筹备组制定的业主告业主大会、业委会胜诉后能报销50%的律师费很吸引人,这就鼓励我们监督业委会。”

  也有部分业主充满了担忧。一名业主称,如果业委会成立后,委员们不履行职责,滋生腐败心理,恐怕会对业主不利。“监督委员会的成员能有效监督业委会工作吗?业委会成员会不会为了获得高额补贴侵占我们的共有财产?这些都很难说。”

  >>专家说法

   制度设计具有首创性

  北京业主维权专家舒可心介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在以往的业主自治实践中,强调更多的是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对业主的约束力,而忽视对业主权利的保护。

  舒可心表示,百子湾家园此次规定的鼓励业主监督业委会的条款是很有意义的制度性尝试,从程序和资金上对业主监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做出支持。因为业委会侵害的很可能不是某一个业主的权益,也许会对全体业主造成伤害,鼓励业主监督业委会很有必要。同时,规则中表明业主胜诉后才可得到百分之五十的律师费,也防止了部分业主“滥诉”。这种制度设计会对业委会产生一定的威慑力,具有首创性。(记者 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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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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