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发商不可私自处分商业配套设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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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开发商不可私自处分商业配套设施
2009年09月07日 11:2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王先生问:我们小区有一个商业配套设施,现在开发商将它出卖给个别业主用作办公场所,开发商的行为合法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首先,要确定这个商业配套设施的权属。若产权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自然无权处分,其处分行为无效。若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要看开发商处分时是否侵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处分的用途是否为商业用途,否则开发商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规划用途变更的手续。  实习记者李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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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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