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暖不要只看“时间表”不看“温度表”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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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季供暖不要只看“时间表”不看“温度表”
2009年11月09日 10:28 来源:天津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未来几天,受强冷空气影响,寒潮将袭击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联想到前几天大风降温天气中人们冻得瑟瑟发抖的样子,不少市民呼吁,冬季供暖不能只看“时间表”,不看“温度表”。

  石家庄市能源办7日通过媒体公布,目前全市各供热企业已做好提前供热准备,一旦发生大幅降温天气,可立即供暖。对于这声招呼,群众心里立即感到热乎乎的。近年来,不少城市已有提前供暖的先例,让百姓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但从总体上,提前供暖仍然局限于“自发自觉”状态,多数地方供暖还停留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即华北地区多在当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

  严格的供暖时间无疑有它的道理,但“死规定”也带来了许多显而易见的负面现象:一面是寒风袭来,人们翘首以待,温暖却姗姗来迟;一面是几近春暖花开,暖气仍然烧得“火旺”,迟迟不去。冷过头易得病,暖过头也容易使人得病。关键的是,“冷暖”之间,伤的是百姓心,生的是政府的气。

  时间规定是死的,但天气却变化无常。在特殊的天气情况下,政府部门和企业不妨多从群众利益出发,改一改先前按“时间表”供暖的教条式规定,而不是只方便企业生产经营和政府的管理。同时,还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供暖价格体系,让百姓花钱买暖物有所值,切切实实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供暖是关系民生的公益事业,守着“时间表”,更看着“温度表”,这样的供热,是一种灵活性的运营,更是一种民生态度、服务意识。果真如此,“寒意”未到,群众就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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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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