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元/平/月 “天价”物管费该由谁来定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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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元/平/月 “天价”物管费该由谁来定价?
2009年11月27日 15:0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尚书银座3.8元/平方米/月的“天价物管费”引起市民对于物业管理费的关注。这一价格远远超过东莞市物业管理收费政府最高指导价2.4元/平方米。

  本报邀请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锡国、开元国际物业管理公司东莞分公司副董事长臧世胜及网友进行讨论。

  政府指导价是否合理?

  问题:东莞的物管费指导价格是2004年定的,普通住宅最高不得超过2.4元/平方米,这一指导价格是否合理?

  李锡国:东莞政府指导价是2004年定的,离现在已经有五年的时间。几年来,占物业公司总成本60%~70%的人力资源增加了几倍,企业的经营收益却相对固定,一直没有办法提升。物业公司生存越来越困难。

  臧世胜:政府定价应该更客观一些,几年来材料费、水电费等都在上涨,但是物管费的指导价却五年不变,这也导致物业公司的生存越来越困难。

  物管费该由谁来定价?

  问题:物管费是由物业公司收取,是应该由市场来定价,还是由政府来定价?

  李锡国: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物业服务并不属于指导范围,物业费水平关系到物业企业及员工的收入,业主是不到城市人口10%的富裕阶层,物业企业中绝大多数员工是进城务工人员,指导价制定者都是业主,指导价的制定并无科学依据。

  臧世胜:按道理是应该由市场定价,但是目前东莞的情况还是有一个政府指导价好一些,更规范一些。

  网友:难道政府的物业指导价就没有用了吗?指导价就是为了不让“天价”物管费出现的。

  服务不满意费用不能变?

  问题:购房时业主是已经知道该楼盘的物管收费情况的,如果在购房后反悔,是否可以要求物管公司减少物管费?

  李锡国:因为前期物业服务价在销售时就确定,这已经直接决定了你是否愿意购买该房屋的问题,不能既要享受服务但又不愿意支付对等价款。

  臧世胜:买房子的时候已经知道了这个定价了,买货不能因为买贵了再退货。如果业主入住率满50%,或者入住两年以后,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协商降低物管费。

  网友:现在往往出现一种情况,就是买房的时候大家都不知道物业公司到底好不好,只能由开发商来决定物管费,价格高低也无法衡量。但是入住以后如果发现物管差,难道不能要求降低相关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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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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