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自行到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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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自行到专户管理银行交存
2010年01月15日 13:5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案例:小文和太太最近准备收楼,被告知要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他想知道这笔资金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可否代收,还是必须要自己去交?交了之后,如何查询专项维修资金卡内的款项?

  答:业主应在办理收楼手续前凭产权人身份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自行到政府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立的初期,是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的,因此存在着专项维修资金被占用的情况。经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等行政手段追缴,现已将绝大部分被占用的专项维修资金追回。

  2004年以来,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印发了《专项维修资金宣传单张》、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480号),禁止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自行到政府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政府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后,银行出具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凭证,在拿到专项维修资金卡后,可随时凭卡到开卡银行营业网点的柜台或ATM上查询余额。(记者 陈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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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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