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大会有望入住前成立 开发商有责任发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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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业主大会有望入住前成立 开发商有责任发起
2010年02月08日 13:5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昨天(7日)召开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工作会上,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今年北京将下决心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将业主大会成立的启动时机前置,并且明确开发商的启动责任。据了解,业主大会提前成立的试点,将有望从保障房小区中展开。

  开发商有义务发起业主大会

  据了解,目前北京小区业委会的成立率只有21.7%。张农科介绍说,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已从根本上影响到了业主权益的合法维护,今年将以物业管理办法的施行为契机,将业主大会成立的启动时机前置。

  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于良透露,目前市住建委等部门正在对业主大会成立的启动时机前置进行研究,并计划在保障性住房中先行试点。“前置就是要在业主入住之前,就启动业主大会的成立。因为商品房还存在入住率的问题,但保障性住房是提前摇号配售的,小区业主在入住前已经确定,具备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他表示,保障房小区业主大会如果提前成立,业主们就可以组织起来,监督保障房的工程质量。同时,业主大会成立后,还可以决定小区需要何种物业服务,并因此确定物业费的标准。此外,还可以由业主大会来选聘小区的第一个物业公司,而不是由开发商来选聘。

  同时,业主大会成立时开发商要负的启动责任,今年也将从法律层面上确定。张农科说,今后开发商要作为成立业主大会的发起人。

  今年将强化监督业委会成员

  此外,张农科表示,除了物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外,业委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他表示,今年北京还将探索建立对业委会成员的培训、监督、考评制度,强化对业委会成员的监督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 还需业主参与

  蔡若焱认为,将业主大会成立时间前置,以及明确开发商作为业主大会的发起人,这将很大程度上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

  不过他同时表示,这些措施要见到效果,还有待检验。“业主大会成立难,现在很多人认为是开发商或政府不作为,但根据我们的调查,主要还是业主的参与度不足。业主们只是出于维权需求,才被动地要成立业主大会。所以业主大会的成立也必须要有业主的积极参与。”(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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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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