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决定对全市违法改建室内结构的房屋进行整治。《通告》对“房中房”的界定、整治的类型、查处依据和标准等作了明确要求,据悉,房中房业主应在今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改建部位,否则将被强制拆除,并最高罚款10万。广州目前约有4300套房中房,集中在天河、海珠、越秀等中心城区,尤以天河南、江南中等商业繁华地带更加突出。
中介不得租售房中房
“房中房属于违法改建房屋,主要存在结构、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穗房中房整治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绝大多数房中房业主变动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在非承重梁甚至是楼板上直接加建间隔墙,存在结构安全隐患;而且基本上都是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甚至堵塞消防通道。
记者了解到,违法改建房中房,如给他人造成损害,业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通告》中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租售房中房业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违法改建行为负有监督责任。据悉,房中房租住人员应配合整治行动,自行或在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协助下,另行承租符合条件的出租屋。
现有房中房约4300多套
整治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将1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改建成4~5套小单元出租,租金收入可增加1倍以上,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很多业主忽略安全问题。
据了解,广州目前约有4300多套房中房,仅天河区就有1157套,约占总数的1/4,而海珠区、越秀区等中心城区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尤其集中在天河南、江南中等商业繁华地带。
据了解,车陂街辖内有房中房131套,已拆除108套(砖木混合材质间隔的9套,木板等简易材质间隔的99套),其中业主自拆53套。截至到5月23日,全市业主自行拆除或协商拆除近470套。
处理房中房时间表
●7月31日前业主或代理人应自行拆除违法改建部位,恢复房屋原装。
●8月份开始,逾期未拆除的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
●9月~11月,逾期不拆除的“钉子户”,房中房整治工作小组依据建设部门盖章发出认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12月,全市“房中房”整治工作全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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