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远城区落户仅限首次购买商品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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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远城区落户仅限首次购买商品房
2009年06月15日 10:20 来源:楚天金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远城区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可落户”的消息出台后,不少外地居民咨询本报具体事宜。专家提醒,根据武汉市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落户必须是首次在远城区购买商品房,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近期,本报接到了众多读者的咨询。有的是在汉工作多年的外地人,因感觉市中心房价太高,希望先通过买房把户口落在远城区;有的则是希望以后来武汉居住,落户后生活比较方便。在竹叶山有一套小二手房的胡先生介绍,自己当时买的二手房不能落户,面积也太小,现在希望把这套房子卖掉,在远城区买套90平方米左右的。

  记者了解到,在6月4日公布的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远城区落户必须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要求,而且是首次购房才能落户。

  专家介绍,此次《意见》其实是对去年入户政策的“微调”,调整只限于武汉市“远城区”,在武汉“中心城区”购房入户的标准没有改变。

  另外,值得外地购房者注意的是,落户新政只针对远城区,购房者“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远城区主要是指: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汉南区、东西湖区等。

  专家提醒,目前,除非有单位接收或者上学等原因,远城区户口与中心城区户口之间不能够自由流动,一些配套政策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并不同步。建议外地购房者在选购房子时,考虑清楚自己的需求。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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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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