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六月二十五日电(陈静 陈婷婷)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今日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据此,上海将建立健全发现违法建筑的巡查制度。
据知,违法建筑一直是城市文明管理的难点, 此前,上海市曾于一九九九年制定了《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并依法拆除一千余平米违法建筑。此番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旨在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以迎接二〇一〇年上海世博会。
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各区(县)承担城市管理巡查职责的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查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直至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
修订后的《规定》对违法建筑将采取及时调查取证以及相对强硬的态度。据知《规定(修订)》指出,拆违实施部门发现违法建筑、接到相关举报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报告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正在搭建的应在两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如何查处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修订后的《规定》指出,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后,将当场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对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可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依法予以罚款。
据悉,修改后的《规定》将于今年八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居民发现违法建筑可二十四小时拨打一二三一九城市建设管理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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