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料:1991年全面推进房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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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料:1991年全面推进房改
2009年09月21日 09:22 来源: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1978年之前的中国,拥挤是每一个城镇居民最真实的居住体验。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自上世纪80年代初揭开序幕后,一直在探索中前行。1991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实质性进展,进入了全面推进和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阶段。此后,住房货币化,住房公积金等,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词语,一批接一批的城镇居民,拥有了自己住房,实现了“居者有其屋”。

  统计数字表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近30年间,中国累计用在住宅的投资仅为374亿元,年人均住房投资不足10元。到1978年,中国城镇居民的平均住宅面积不仅没有增长,反而比刚刚建国时少了0.9平方米,全中国的城镇人口中,近一半是缺房户。

  1978年9月,城市住宅建设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一次谈话。邓小平说,“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私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此时,距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还有3个月时间。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针对住房问题,邓小平再一次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

  住房改革的实践,于1982年在四平、常州、郑州、沙市四地试点,并以点状逐步向全国分散,到1985年底,全国已有1604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在进行住房改革的试点,共向个人出售了1095.8万平方米的住宅。

  199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从探索和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和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阶段。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为货币工资分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等是其中重要的内容。至此,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始进入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

  (晶报时事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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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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