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父母可随子女申请限价房 一方需年满50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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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父母可随子女申请限价房 一方需年满50岁
2009年09月28日 09:5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读者陈女士反映:我的年龄是27岁,未婚。我在2005年的时候把集体户口转到了在本市的亲戚家,亲戚家有自己的房产。我现在想以自己和老家父母的名义申请限价房,请问可以吗?

  回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便民热线工作人员称,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应符合相应的住房、收入、资产准入条件。条件包括: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5平米以下,家庭总资产57万元以下。

  家庭住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使用总面积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

  申请家庭成员的父母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无其他子女,可随在京子女共同申请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申请人可以结合收入、资产、住房等自身家庭实际情况,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本报记者王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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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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