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认定不再模糊 "有无贷款记录"成唯一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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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套房认定不再模糊 "有无贷款记录"成唯一标准
2009年10月29日 10:38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无论贷款是否还清,或是房屋已转手,只要家庭成员有过贷款记录,再买房就算作二套房。”如今,一些银行对二套房贷的认定不再模糊不清,“有无贷款记录”成了唯一衡量标准。

  济南市民田先生原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近期,他想购买一套140多平方米住宅以改善居住条件。“原有的贷款已经还清了,再贷款的话能否执行一套房利率?”田先生咨询了多家银行后,得到的答复均是“只要有过贷款记录,就算是二套房”。

  而市民陆先生想卖掉首套房,再贷款买一套面积大一点的房子。这种情况下,陆先生认为应该算作首套房,不过贷款银行却表示,只要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里有过贷款记录,就被视作二套房。

  近日,银监会重申了二套房政策,明确表示“各银行不得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等为由放弃‘第二套房贷’政策约束,不得自行解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在此之前,一些银行对“二套房贷”有不同的认定标准,有的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有的以个人为单位认定二套房,而购房者还清贷款再贷的话,有的银行也认作一套房。

  28日,记者咨询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齐鲁银行等七八家银行了解到,各家均是以“有无贷款记录”作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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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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