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延长楼市优惠政策至明年 各省政策可能分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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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省延长楼市优惠政策至明年 各省政策可能分化
2009年11月09日 14:32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房地产交易税费及按揭的“阶段性”优惠政策年底将到期,对于是否调整,虽然中央层面尚未定调,但已有部分省份表示,把优惠政策延续到2010年末。

  据报道,一份最新市场报告显示,受优惠政策即将取消的影响,国内主要城市大户型房屋交易出现下滑,这已引起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意。

  最近,湖南、吉林等省份分别通过不同方式向开发商表示:2010年当地省级政府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不会取消。

  房地产投资“没跟上”

  10月中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促进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座谈会。记者了解到,之所以召开这个会议,与该省1-9月份的房地产投资数据不理想有关。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研究员邹平座11月4日表示,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刚刚恢复企稳期,包括北京等一线城市在内,今年1-9月的楼市都表现为:销售增长很快,投资却没跟上。

  投资增长下降是湖南省再次提出稳定房地产优惠政策的主要动因。实际上,不仅湖南省,10月中旬,多个省份的住房和城建部门都召开了前三季房地产形势分析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柳青在汇报材料中透露,吉林省房地产市场还存在着开发商投资意愿不强、投资信心不足等问题。房地产市场在优化投资软环境、税收和金融信贷政策支持等方面,还需要政府给予更好的支持。“建议将2008年底出台的吉林省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优惠政策,顺延到2010年底。”

  据报道,安徽、内蒙古等固定资产投资“仍有压力”的省份,也纷纷通过各种形式给地方省级政府建议,希望顺延2008年底出台的地方性扶植房地产政策。

  允许顺延“地方优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11月4日表示,吉林等省份自行采取顺延地方性房地产优惠政策的做法,可能会被其他省份仿效。而从房地产调控的定调上来说,地方政府这样做也是允许的。

  王珏林预测,2010年各省的房地产调控可能出现两种声音:北京等房价较高的城市,可能会对稳定房地产的政策进行微调,鼓励提高房地产投资和自住型消费;而湖南等省份的二、三线城市,由于房地产市场复苏周期慢于一线城市,可能会顺延2008年底的优惠政策,或采取更为激进的扶植性措施。

  “整体上来看,去年底出台的一些全国性的房地产优惠措施,部分是会改变的。”王珏林认为,诸如购房优惠的一些税收措施,到期可能会取消。预计2010年土地政策会更加紧缩。不过,地方政府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力度要比国家层面的更大。

  据悉,顺延地方性的房地产优惠政策,当地政府也需要付出税收代价。尤其对于市县政府来说,其损失的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收等规模并不小。“2010年,如果国家层面不出台取消优惠政策的措施,地方政府也会出现分化。”王珏林说。(据《济南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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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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