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适房明起申购 市民无需“赶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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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经适房明起申购 市民无需“赶早”
2009年12月17日 10:42 来源:上海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徐汇、闵行两个试点区经适房申购明天将正式启动。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在申请期内,所有通过审核的家庭,无论申请顺序先后,都将参加统一公开摇号,“申请成功的几率完全一样”。因此,不会出现先到先得的情况,市民无需“赶早”。

  试点区的申请期为一个月

  按照规定,试点区的申请期为一个月,从12月18日至明年1月17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之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相关部门特别提醒,如果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必须选择其中一处作为申请地,不能多处同时申请。一般以向申请人代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为宜。

  “合格”家庭参加摇号

  为了确保整个轮候排序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对在规定时限内“合格”登记的申请家庭,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摇号排序,建立轮候名册,每个申请家庭各自取得一个轮候序号。摇号排序结果将予以公布。

  从目前状况看,申请首日及随后的双休日,将成为经适房申购的高峰时段。对此,徐汇、闵行两试点区的各接待点,都做了不少准备工作。不过,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市民,申购先后并不影响到申购结果,申购经适房也可以避开高峰。

  公积金优惠政策将公布

  在“政策咨询周”,不少老百姓都提到了两个问题。一是申请经适房和动迁中的“托底保障”是否冲突,二是购买经适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没有优惠政策。

  对此,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经适房和“托底保障”,不能同时享受。换句话说,如果申请了经适房,就不能在动迁中享受“托底保障”,反之也一样,各个家庭可自己衡量。

  而对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李东处长也表示,经适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目前仍在制定中,即将公布。

  经适房政策问答

  读者:与妻子离婚、卖了房子,户口迁出来,现在58岁,可否申请经适房?

  答:单身人士申购经适房除了必须符合经适房的基本准入条件以外,单身人士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离婚的单身申请人必须离婚已满3年,其在提出申请所在区的户籍年限累计满5年(即在所在区的户籍年限可以不连续计算)。

  读者:户口是三个人,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米,女儿超过18岁不住在家,可否申请经适房?

  答:在申购经适房时,除了夫妻双方必须为共同申请人之外,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单身人士应当和父母一同申请。

  读者:购买的基金、股票是父母的钱,名字是自己的,怎么办?

  答:基金、股票开户名是谁的就算谁的财产。

  连日来,本报热线接到了大量的读者来电,因为版面有限,无法对所有读者的来电一一回答,在此向这部分读者表示歉意。

  在这些来电中,大部分的读者都提出了“非徐汇、闵行户籍的市民是否可以申购经适房”的问题,由于目前经适房仅在徐汇、闵行两区试点,非这两个区的市民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

  徐汇、闵行的市民如果有经适房的问题也可以在各个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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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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