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建住宅收费管理 鞍山让购房者明白消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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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新建住宅收费管理 鞍山让购房者明白消费
2009年12月21日 09:55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虽然购房者交的房款“一分不差”,新房也摆在眼前,可当购房者要入住时,大部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名目繁多的收费也随之而来,由于收费不透明,购房者有时不得不糊涂交费,否则入门钥匙就是拿不到手,这种现象在一些地区多次出现。从今年12月10日开始,这种“怪现象”将在辽宁省鞍山市有所改变。因为,鞍山市物价局将加大对全市新住宅入住环节收费管理力度,让购房者在入住时明明白白地消费。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蓬勃发展,辽宁省鞍山市居民购买新房入住数量不断增加,在入住环节收费方面引发的矛盾也随之增多,相关价格投诉呈上升趋势。

  为规范鞍山市新建住宅入住环节收费管理,增强房产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单位的自觉守法意识,减少和杜绝以各种名目变相违规收费,及在销售房屋和物业服务过程中不实行价格公示等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2月10日,辽宁省鞍山市物价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召集全市200余家房产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单位,对新建住宅入住环节收费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上,鞍山市物价部门明确,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对已经进入开发成本和房价的费用不准重复收取。同时不准擅自制定和超过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如物业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对业主装修时的电梯运料费、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小区内车辆停放服务费等,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向购房者明示进户时所要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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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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