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2010年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从紧掌握投机、投资性购房的公积金个贷。新的一年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海全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比此前低了20万元。
相应的,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通知还规定,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8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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