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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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2010年01月06日 10:00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石市购房契税50%补贴已经取消,同期出台的公积金政策是否也面临调整?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优惠政策没有终止,将继续执行。即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按20%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最高40万元执行,贷款最长期限按30年执行。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可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记者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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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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