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文件频提房产税 物业税或让位房产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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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文件频提房产税 物业税或让位房产税?
2010年04月11日 09:2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楼市涨价如火如荼,而媒体的质疑之声也此起彼伏,从3月28日到4月2日,新华社以《红火景象下的楼市之忧》为开篇评论,连续六天播发评论,抨击高房价。而《人民日报》近日也以“追问中国楼市·民生三问”为题,展开房地产市场的系列分析和报道。

  央视在这周的新闻联播里,罕见地播出了一条美国物业税的新闻。一切似乎都是风雨欲来的征兆。而紧接这一风暴而来的,便是房产税热度急升。

  值得关注的是,最近的官方文件频频提到房产税,而对此前一直热议的物业税则冷淡处理,这似乎表明了官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选择。

  ◎传闻京沪深渝将试点

  是否出台官方未表态

  4月8日,一条消息迅速传播,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已于4月7日晚通过建设部的审批,而且财政部和国务院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该消息还透露,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发起地点为重庆,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至1.5%征收。受上述传闻影响,8日沪深股市地产股再度受挫,房地产板块整体跌幅达1.58%

  出人意料地,4月8日下午,上海房管局专门通过官方网站对上述消息作出回应:对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上海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尽管税务部门已掌握了个人购买上海房屋的信息,具备了征收住房保有税的基础,但并未接到向个人征收住房保有税的通知,对住房保有税的征收办法,更是一概不知。

  而风暴最早的策源地,则发生在重庆。3月24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上称,重庆已上报国务院申请施行“特别房产消费税”等抑制高房价思路。

  物业税、房地产消费税、房地产保有税,都可以划入不动产税,为了抑制房价过高,坊间一直传言重庆、上海等城市将会试点此类特殊房产税,直到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公开场合称重庆政府拟对高端房产征收特别消费税。

  而4月6日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工作重点,“改革完善税收制度,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公平税收负担,完善消费税制度,完善房产税制度;积极支持收入分配等改革。”其中,房产税又被人视为释放出的政策信号。

  不过,至今公众翘首以盼的“另一只靴子”并未掉下来。昨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完全没听说过这回事,“而且征收物业税也不是住建部的职责范围。”

  另外,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目前开征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时机尚不成熟,仍有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传言可靠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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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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