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被冷处理 房产税或成为调控房地产新选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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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税被冷处理 房产税或成为调控房地产新选择
2010年04月12日 07:47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提要:楼市涨价如火如荼,而媒体的质疑之声也此起彼伏,从3月28日到4月2日,新华社以《红火景象下的楼市之忧》为开篇评论,连续六天播发评论,抨击高房价。多数行业企业家信心平稳提升,大型企业企业家信心则明显上升,一季度大型企业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52.0,继续位于高位运行,比上季度提升11.5点。

  楼市涨价如火如荼,而媒体的质疑之声也此起彼伏,从3月28日到4月2日,新华社以《红火景象下的楼市之忧》为开篇评论,连续六天播发评论,抨击高房价。而《人民日报》近日也以“追问中国楼市·民生三问”为题,展开房地产市场的系列分析和报道。

  央视在这周的新闻联播里,罕见地播出了一条美国物业税的新闻。一切似乎都是风雨欲来的征兆。而紧接这一风暴而来的,便是房产税热度急升。

  值得关注的是,最近的官方文件频频提到房产税,而对此前一直热议的物业税则冷淡处理,这似乎表明了官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选择。

  传闻京沪深渝将试点是否出台官方未表态

  4月8日,一条消息迅速传播,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已于4月7日晚通过建设部的审批,而且财政部和国务院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该消息还透露,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发起地点为重庆,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至1.5%征收。受上述传闻影响,8日沪深股市地产股再度受挫,房地产板块整体跌幅达1.58%

  出人意料地,4月8日下午,上海房管局专门通过官方网站对上述消息作出回应:对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上海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尽管税务部门已掌握了个人购买上海房屋的信息,具备了征收住房保有税的基础,但并未接到向个人征收住房保有税的通知,对住房保有税的征收办法,更是一概不知。

  而风暴最早的策源地,则发生在重庆。3月24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上称,重庆已上报国务院申请施行“特别房产消费税”等抑制高房价思路。

  物业税、房地产消费税、房地产保有税,都可以划入不动产税,为了抑制房价过高,坊间一直传言重庆、上海等城市将会试点此类特殊房产税,直到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公开场合称重庆政府拟对高端房产征收特别消费税。

  而4月6日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工作重点,“改革完善税收制度,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公平税收负担,完善消费税制度,完善房产税制度;积极支持收入分配等改革。”其中,房产税又被人视为释放出的政策信号。

  不过,至今公众翘首以盼的“另一只靴子”并未掉下来。昨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完全没听说过这回事,“而且征收物业税也不是住建部的职责范围。”

  另外,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目前开征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时机尚不成熟,仍有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传言可靠性不大。

  物业税或让位房产税?

  面对媒体一浪高过一浪的声势,上海市房管局在当天发布的声明称,“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

  记者了解到,房产税并非新税种,我国在1986年就开始实施。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以房产价值100万元,在按优惠上限比例,也即扣除30%后的部分作为税基,乘以1.2%的税率就是0.84万元。

  今年初,有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1月份国务院的房地产调控文件“国十一条”中提出: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财政部日前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更是明确:完善房产税制度。

  业内人士表示,从性质上分析,物业税和房产税基本上同属一物,都是持有环节的税收,区别在于前者涵盖面更大,包括所有的不动产。当前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有两个: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且,最重要的是,对于广大民众的个人自用房屋,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而只对个人用于出租的房屋征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相比物业税,房产税更具可操作性。”

  抑房价效果众说纷纭要看税率和征收范围

  不过,房产税是否真正能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似乎仍然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国内一家在美国上市的房地产企业的研究员告诉本报记者,“这要看房产税的税率和征收范围,如果小于租赁和升值收益的话,估计还是不能阻挡投资者的步伐,而且现在也只是针对二套房和大户型的客户进行的征收,估计效果不会太明显。”

  持同样观点的,包括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刘近日表示,通过房产税去抑制高房价,当中有很多的不确定性。

  “完善房产税是从完善税制角度方面说的,因为现在房产税与整个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是两个概念,房产税是一个税种,而以房地产开发相关联的税种有很多,建筑业要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在房产交易的环节有契税和营业税等等。”

  他还认为,如果就事论事,很难说这个税种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必须要把这个税种放在税制结构里面去看它可能才抓得更准确,这样的条件才能更有意义,我们现在是要抓住某一个税种,抓住某一个税种的某税收要素去讨论这个问题,这样就很容易把问题搞偏了。

  不过,也有人对房产税的前景表示乐观。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房地产价格飙升,相当一部分城市出现了泡沫,而大部分行政措施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如果房产税推出或试点也是意料之中的。过去就有房产税,只不过对个人免征,因此操作起来会比较方便。

  华生认为,房产税如果开征将对需求结构调整起到关键作用,进而对遏制高房价产生直接作用。他预计,重点征收对象将会是大户型和多套房产。 作者:胡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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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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