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管局规定开发商领证后 10日内必须开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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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房管局规定开发商领证后 10日内必须开盘
2010年04月21日 14:11 来源: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房管部门已经对近期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发出通知,要求领证后10日内必须开盘,同时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

  开盘时间:领证后30日内变为10日内

  2007年,南京市曾经出台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也不得以排号、发牌、发放VIP卡或其它形式吸纳客户,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明确开盘销售时间,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30日内必须开盘销售商品房。

  而住建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昨天,南京市相关部门已经向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他们领证后10日内不仅要全部公开房源和销售价格,还必须开盘,而不再是此前的30日。也就是说,南京调整后实施的政策将比国家规定还要严格,并且高度关注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

  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相关负责人昨天也向本报记者证实,物价部门肯定按照此次出台的新政实施,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并且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在销售现场明示。近期,房管部门还将不定期去楼盘现场检查,检查重点主要为:企业销售现场的公示情况;现场销售进度、销售价格与网上备案是否一致的情况;认购协议、合同文本的使用和填写情况;销售行为的规范情况;以及有无无证销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

  为防止倒卖房号,南京在2004年率先推出“购房实名制”,该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采取先认购后签约方式的,必须使用实名制。认购时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须持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认购,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者姓名。

  “此前,少数买房人认购之后,将亲戚的名字也加到房子上,现在这个也不再允许,只能是夫妻之间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并需要出具结婚证,这将严格防止有些人以加名字为由,随意变更产权。”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为了有效防止恶性炒房、利用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等行为,2006年我市出台了《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若干规定》,其中要求买房人向开发商退还所购房源之后,开发商需在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公示,之后再经过摇号形式卖给买主。对网上公示的商品房退房房源,开发企业不得指定他人认购,也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凡出现上述行为的,管理部门将对房源进行行政限制,1年内不得办理转移手续。去年,我市对退房摇号部分条款又进行了一次调整,退房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原来合同成交价,也就是说开发商对退房价格只能低报不能高报。 (记者 沙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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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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