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廉租房经适房可租可售 已购廉租房不得上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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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廉租房经适房可租可售 已购廉租房不得上市
2010年05月05日 14:23 来源:福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4日获悉,福建省正在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机衔接,实行廉租住房可租可售,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租售并举。今年,全省计划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7万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套。

  据了解,廉租房已明确实行可租可售制,将允许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廉租住房。据规定,全省廉租房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房总量的50%以上,严禁廉租房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廉租房承租家庭如愿购买廉租房,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也可按比例分期付款。廉租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另外,在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将适当放宽经适房的供应范围,由低收入向中等偏下收入逐步扩大,并与廉租住房有机衔接起来。(记者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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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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