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加快费"能早拿房产证?南京房管部门:决不存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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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加快费"能早拿房产证?南京房管部门:决不存在
2010年05月07日 10:52 来源:新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房管部门获悉,近期南京一些房产中介公司利用购房人急于拿房产证以早办贷款的心理,故意编造出所谓的“加快费”,声称只要购房人交来1000元,就可以帮忙早日获得产权证。对此,房管部门提醒:所谓的“加快费”决不存在。

  房管部门连日来接到了多起投诉,其中一位王姓市民今年4月看中城东的一套二手房,经过中介撮合,最终以150万的价格和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当时二套房贷新政已出,王先生担心影响贷款,但中介机构称,只要王先生交1000元的“加快费”,他们就有办法在很短的时间让他拿到产权证。为了赶在新政执行之前贷到款,王先生便交了“加快费”,但眼看快到正常拿证的10个工作日了,房产证却还没有影。焦急之余,王先生只能向房管部门投诉咨询,方知受骗。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转让、抵押等手续,房管部门已推行“限时限次办案”,严格禁止以加快名义收取当事人费用。(方市兴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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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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