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卖了,已经不在我名下,重新买房,为什么还算第二套呢?”最近几天,连续看过几家楼盘后,汪先生大呼“冤枉”。银行方面解释,这是政策规定的,只能这样执行。
汪先生原来在杭州工作,去年到光谷一家企业任中层干部,为此把在杭州的房子卖了。长期租房住不是办法,于是想到在汉买房。他看中一套房子,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属于第二套房子,首付至少五成,也不能享受利率优惠。对此,汪先生觉得难以接受。
昨日,多家楼盘销售人员反映,也碰到过类似购房人,多为中途来汉工作的人。工行、建行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均表示,购房人贷款买房后,会在银行征信系统留下记录,这是目前银行判断购房人是否买过房的主要依据。
也有银行人士指出,对卖房后又买房的人,上述规定确实有些严格。(楚天都市报 记者苏永华 实习生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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