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屋租赁管理:租赁房屋须主动申报缴税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武汉房屋租赁管理:租赁房屋须主动申报缴税
2010年06月02日 10:4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租赁房屋今后将必须主动申报纳税。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透露,若不主动申报将可能被罚款千元。

  该《办法》规定,区政府在社区(村)建立出租房屋和人口管理综合服务站(下称社区综合服务站),负责房屋租赁信息的采集、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受理等。

  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如实申报租金,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同时,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将租金收入中所含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

  据介绍,我市老版《办法》出台于1997年,尽管同样要求纳税,但没有罚责进行约束。此次新版《办法》规定,若不按规登记备案,且被限期补办仍逾期不办者,出租人是自然人,将被罚款1000元,若出租人是法人,将被罚款1万元等。

  市民若对此有建议或意见,请登陆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whfzb.gov.cn)。(记者 秦杰)

参与互动(0)
【编辑:林伟】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