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单独选址的廉租房、经适房免收土地出让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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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单独选址的廉租房、经适房免收土地出让金
2010年06月11日 14:05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免收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单独选址的经适房用地免收土地出让金……我市在刚刚公示的今后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中,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引人关注。

  保障性住房,通常是由市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机构直接负责,或以项目法人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 资质、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我市从今年起,要大幅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面积,计划3年内建700多万平方米,计8万多套,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四大类型。其中,限价商品房建145.22万平方米,占两成左右,其余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尚未确定。这主要是因为公共租赁房为今年首次提出,并且建设量较大,目前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在摸底调查中,最终可能会影响经适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总面积。

  在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中,优先保障供应土地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我市提出,单独选址的廉租房、经适房项目的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因新建道路、公共建筑等用于拆迁安置的经适房用地,则实行公开出让的方式,土地出让金仅收取评估价的35%。

  同时,我市还要多渠道筹集廉租房的建设资金。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清房补交的超标价款和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用于廉租房的建设。

  此外,保障性住房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中小学教育基金、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收取。

  保障性住房周边的道路、水、电、气、暖等基础配套设施,由政府负责建设。新建小区内将配置相应规模的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便于日后社区和物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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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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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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