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地方政府胡乱救市也该追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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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地方政府胡乱救市也该追责
2009年06月11日 09: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救市手段频出。但以破坏社会公义、造成经济损失为代价的救市,就政府职能而言也是一种渎职行为,也应被追究领导责任。

  最典型的例证就是福建三明市所属的永安市政府在今年针对中考出台了一个新政策:凡是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期间,在永安城区购房,总金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购房户,其子女参加今年中考时可以加10分,而且免收学费、择校费减半。6月5日传出消息说,永安市迫于社会压力公布废除了这项政策。而此时已有符合这个政策的33名考生家庭提出加分申请。市里随即召集了33名家长开会,进行安抚,并声言相信家长是懂道理的。其实,这一怪现象在不少城市都曾出现过:浙江绍兴曾规定: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或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各类人才,在柯桥城区买房子,其子女参加中考就可加10分。深圳也曾规定,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可加10分……

  地方政府的最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义,发展地方经济。永安市政府出台的这一政策,明显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破坏了《教育法》关于“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的规定。同时,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损害了大多数公众的利益,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还可能给那些本不愿购房或无力购房而为了加10分不得不购房的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

  为此,永安市政府不仅要对33名家长进行安抚,还应该向全市人民道歉。因为这种公然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去破坏教育公平的做法,违背的是全市绝大多数人的意愿,伤害的是全市人民的感情。

  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也是永安市政府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先不管“永安中考政策”是否一个合理的政策,这毕竟是以政府名义发布的,带有一定法律效力和协议合同性质的政策。那么,对于执行这一政策的人政府一方就应履行规定,如因为政府的原因无法履行约定,政府就应对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家庭进行赔偿。33个家庭购房应分为不同情况,第一类是有能力也恰有买房需要的家庭,第二类是有能力却没有买房需要的家庭,第三类是没能力却有买房需要的家庭,第四类是没能力也没有买房需要的家庭。这些家庭都为了10分想方设法买了房,而除了第一类,其他三类都有或大或小的损失,永安市政府自然应该进行赔偿。

  然而,道歉、赔偿,并不能承担一个不合理政策造成的后果。由于“永安中考政策”明显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相关官员必须为此承担领导责任。否则,将政策存废视如儿戏,便会增加整体社会的不安。只有追究让不合理政策随意出台的领导的责任,才能确立政府政策的严肃性,才能让政府得到民众的真心拥护。

  古语曾言“足寒伤心,民寒伤国”。如果不对胡乱救市政策的出台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最终受伤的必定是国家。(作者 胡雅杰)

【编辑: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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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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