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不应只停留在物业公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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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不应只停留在物业公司
2009年08月11日 14:42 来源:辽沈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小区物业公司向每位业主公示维修项目及所用资金的阶段性汇报单也就是短短的几句话,但其中的每个数字都代表着物业公司服务追求上的进步。阶段性汇报单能够让小区业主清楚物业费的去向和用处,是物业公司提供优质物业服务的体现,也是对小区业主知情权的最好保障。这不单单是一组简单数据的公示,更是物业公司服务业主责任的体现,也成为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虽然有些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服务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内容仍不完善,仍足以堪称沈城物业服务的楷模。

  物业服务公司在面对与自己业主利益相关的服务时能够鼓起勇气公开服务信息的行为,虽然当属物业服务行业的义务,但我们也不妨把掌声送给他们,鼓励这种义务能由白纸上的“规定”变成“汇报单”!

  一张小小的服务信息公开汇报单,不仅让这几百户居民的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也让这几百户居民的心踏实多了。但当我们扩大视野,把目光投放到当下社会的时候,我们发现信息公开的这种现象却没能达到蔚然成风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去年5月1日施行至今已经一年多了,但最近发生的一连串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的话题性新闻仍能成为大家的看点。 “躲猫猫”事件中监狱主管部门对于犯人遭殴致死事件的处理明显有悖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搪塞敷衍极尽能事。而之后接踵而来的“被发烧”事件也将矛头直指当地主管部门对于自身信息公开的不力。

  当下是信息公开的时代,政府作为负责公共事务的职能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信息,以便群众对其职能的行使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督。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作为一个服务型政府,更应该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而不是以“涉及机密”等为由拒绝或消极对待信息公开这一应尽的义务。信息公开制度的设立并非是要抹掉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威光环,相反是要揭开他们的神秘面纱。一个透明公开的政府能够给群众带来归属感和信任感,而归属感和责任感正是当下某些政府职能部门面对涉及自身信息公开时有所缺失的。让群众知道的更多不一定就是坏事,政府本身应学会透明化生存,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为开民智,聚民心,得民意的合理途径和有效保障。

  物业服务公司公开相关服务信息内容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更是有示范意义的。政府职能部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似乎不应该如此之难,小小的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做到了,你们呢? (牟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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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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